深圳现已投放的共享单车达52万辆,每天骑行人次达250万。共享单车在服务市民、方便出行的同时,配套设施不足、管理服务滞后以及乱骑乱停乱放等问题凸显。针对这些问题,深圳昨日正式发布《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共享单车投放规模要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以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相适应。同时,该意见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明确要求,收取押金的企业需要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共享单车用户资金安全。
《若干意见》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局联合正式发布,自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交委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10月底摩拜单车进入我市以来,全市互联网自行车迅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家共享单车企业,注册用户量超900万人。
记者了解到,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文件主要修订了三个方面的内容。《若干意见》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对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和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做好绿地、绿道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调整了原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互联网自行车企业应当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和备案的强制性条款表述,改为:鼓励在本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此外,《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加强对车辆投放、数据共享、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方面的要求。
规范要点
1、互联网自行车是城市慢行交通组成部分
《若干意见》将互联网自行车定位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主要服务于市民片区中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自行车系统。我市互联网自行车的发展遵循政府鼓励、引导、规范与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经营企业自主投放车辆并提供租赁服务,政府规范、引导并提供配套基础设施支持。
《若干意见》明确了交通、规划、交警、城管、各区政府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市网信办、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的分工,按照各自职责鼓励、引导、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共同做好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监督管理。
2、车辆投放要与承载能力以及管理水平适应
《若干意见》明确,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并在投放前将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报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投放规模与全市或者区域设施承载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业线上线下管理水平等相适应;
3、共享单车企业应保障用户押金和人身安全
《若干意见》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措施。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保险。《若干意见》还明确提出: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提前20日进行社会公告,清退预付金和押金,并通过函件等方式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使用者违法违规信息将计入个人征信体系
《若干意见》要求相关企业,建立用户行为规范和信用评价管理制度,通过对用户不良行为采取扣减信用积分、提高车辆使用的收费标准等措施,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骑行、停放习惯。
《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租用互联网自行车的市民,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自行车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或违规停放自行车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计入个人征信体系。